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5月8日上午,从迪庆州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迪庆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安排部署,迪庆州正式出台了《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了六个方面共二十七条措施。
在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明确:一是州委、州政府设立了每年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每年从本级财政安排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民营企业培育补助和奖励补助。
二是州级财政从2020年起每年预算安排政策性纾困资金1000万元,并持续安排至2022年。并结合州情实际,拟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牵头研究出台《迪庆州民营企业纾困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州民营企业纾困名单,把符合迪庆州产业政策导向、主业突出、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诚信经营、产品有市场但短期资金困难的上市和重点民营企业纳入名单。
三是州级财政每年从年初预算中安排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搭建“政银担”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目的是缓解全州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四是争取和落实中央财政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139号,中央财政对民贸民品贷款按优惠利率政策规定的优惠利差(2.88%)给予贴息。
五是州民营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帮助申报省级相关补助资金,同时州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企业成功发行债劵后,州财政按其年度发行额的0.02%给予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
六是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24号),加快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尽早实现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5%的目标。
在全面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一是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各类门槛,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投资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的附加条件,严禁在政府采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公开招标中以不当理由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特殊条款,切实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让民营企业享受平等待遇。
二是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格实施公平竞争性审查,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社会保障、投融资、进出口等方面,保障民营企业享有公平待遇。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公示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水平方面:一是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相关措施,高效推进项目审批、涉企不动产权、环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办理,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理。
二是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持续落实支持企业家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三是创新政商互动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通道,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与企业、商会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方面。一是引导民营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依法合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导中小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在完善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方面。将采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量增速的考核激励机制、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放大政策措施总体效应,让有含金量的有效措施发挥作用、见到效果,推动全社会形成支持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创建设全社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激发干事创业激情的良好营商氛围。
据了解,这些措施的全面落实实施,将会有利于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助于民营经济实体破解发展难题,有助于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与创造力,更好地促进迪庆州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和茂文 图/文)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
2024年02月28日 11:10